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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5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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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强制“刷脸”:不合法

  【事件回放】近日,河南郑州的陈先生反映,因小区物业人脸识别的门禁需要“刷脸”,自己担心个人信息被泄露没有录入刷脸信息,导致两年来无法正常进出小区,只能靠“蹭脸”跟随其他业主回家,给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

  【微博热帖】

  @白冰:《网络安全法》明确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我国《民法典》规定,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征得该自然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且被采用者同意后还有权撤回。而且人脸信息深度体现自然人的生理和行为特征,具备较强的人格属性。小区不能强制人脸识别,是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这不但有法律的兜底,也是对个人隐私的尊重和对人格权利的维护。

  【综合观点】

  物业强制要求居民录入人脸信息,将“刷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已经影响了业主日常出行,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谓既不便利也不合法。 

  一方面,陈先生因拒绝录入人脸信息,多年无法以正常渠道和方式回家,也有住户反映刷脸系统存在频繁更新、刷不出脸、识别的脸和本人不符等问题,给出行带来极大不便。另一方面,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物业服务企业以人脸识别作为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请求其提供其他合法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物业以规范管理为由,强制“刷脸”,一直未给陈先生提供刷卡等方式进入小区,已损害了住户合法权益。此外,社会人员能靠“蹭脸”进出小区,也反映出刷脸系统存在安全漏洞,能否切实保障居民安全有待考究。 

  不仅如此,更令住户担忧的是,物业是否会对所持信息妥善保存。“刷脸”关乎个人生物信息安全,人脸生物识别信息与基因信息、虹膜信息、指纹信息等都是不可再生的生物识别信息。目前“刷脸”技术随处可见,网络支付、公共出行、进入特定场所等都需要进行信息识别验证。这些信息一旦泄露,轻则损害个人财产权益,重则将危害国家信息安全。 

  事实上,自2020年“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判决以来,信息违法收集与贩卖问题仍频繁发生,诸如账号盗用、证件买卖、电信诈骗等地下信息交易链屡禁不止。哪些场所和机构能够使用刷脸技术,收集个人生物信息之后用在哪里,信息是否会被泄露,泄露之后该承担什么责任等问题,一直广受关注和争议。为平衡个人隐私与社区安全,物业需秉持“业主才是小区主人”的服务理念和态度,加强与住户平等沟通,协调管理进出方式,采取自愿登记的原则,维护好刷卡和刷脸两套系统,严格保密业主个人信息,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公安机关等部门积极介入,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刷脸的滥用,规范相关行业信息保密工作,坚决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给居民吃下定心丸。 

  今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因此,拒绝录入人脸不是“较真”,而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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