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社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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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6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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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当注重“组织化”
  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在基层的实践。从“管理”到“治理”,核心在于主体的多元化,而要真正达到政府、居民、辖区单位等多方共治,更重要的是治理途径的“组织化”。

  当前,社区治理存在诸多现实问题:社区的定位和功能没有得到充分认识,居民的自治意识和能力较为缺乏,驻区单位的参与感和共治共享意识还不强。结合自己在街道工作的一些探索,笔者认为,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应主要承担四个层面的职责:

  一是统筹。在社区多元主体中,政府往往有能力广泛动员和引入各方力量,肩负着天然的统筹责任。这离不开组织化的平台,比如朝外街道社区大党委制、居民议事厅、社区事务协调委员会、六小门店协作组等等,就便利了社区成员间对话。

  二是培育。相对于以小区、楼门等划分,人们现在更倾向以兴趣或利益组合,社区治理也就应注重从物理网格的“空间架构”,转向内在聚合的“组织架构”。近些年,朝外街道大力扶持各类群众组织,还通过相关培训提升居民的自组织能力。当大家都处在兴趣或利益小组中,共同关心社区事务,组织化治理的土壤便初步形成了。

  三是赋权。基层直接民主自治,意味着政府要对社区公共事项逐步“放权”,再“赋权”给组织化的社区主体。朝外街道探索开展社区准入制度,并引入专业社会组织承接部分行政事务,同时做实各类居民委员会和事务类组织。真正让大家参与决策,才能激发居民的自我管理与服务意识。

  四是规则。居民组织要行之长远,就必须建立健全“游戏规则”。朝外街道今年尝试引入“罗伯特议事规则”,并结合实际予以本土化,力争形成拿起能用、用了有效的社区议事规则。最简单的居民议事也有规章,有助于社区治理逐步制度化。

  事实说明,通过这些方面,可将社区各主体有效动员起来,使居民意见表达组织化,社区事务参与组织化,公共事务决策组织化。在组织化的途径和环境下,激发起大家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为社区治理共同尽职尽责。李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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