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热帖】
@毕晓哲:因为“操作失误”造成乘客伤害,已经给乘客权益造成了损失,然而,在一个赔偿“3000枚硬币”的“赔偿方式”之下,再一次加重了对乘客权益的伤害。这纯属是故意“折腾”人。
@天佑德青稞酒:“重金”赔偿啊……
@忆草纷尘:既然决定赔偿了,又何必做得这么出格……
【编者观点】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公交公司此举没有什么违法的地方。硬币也是钱,也是人民币,任何人和单位等都不能拒收。公交部门的性质决定了其收硬币是出名的,每天要收进数以万计的零钱,其中以硬币居多,而相关银行拒收硬币也是出名的,即使肯收硬币,也要收数钱费,如何处理和保管这些硬币,也是令公交公司头痛的事情。但是,公交公司将自己的矛盾和头痛转移到乘客身上,其蛮横的态度将自己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倍受社会舆论的谴责,既伤害了乘客的心,又损害了自己的形象和信誉,真正是搬起硬币砸自己的脚。
退一万步讲,倘若将硬币问题视为“那是你的事”,那么至少,在给老人硬币时,不该拿“如果不要的话,过期就拿不着了”这样的话进行恐吓与威胁。对老人提出的硬币不方便拿与花销等问题,公交公司难道一点儿给予考虑的必要也没有?
如果公交公司在理赔时能换位思考,从银行或者其他地方兑换整钱来赔付给受伤乘客,或者登门看望,把赔偿金送上门,不仅让受伤乘客感受到一片诚意,也会收到社会的口碑和赞誉。
3000枚硬币做赔偿款,背后隐含的是公交公司的傲慢。比如“爱要不要”的高高在上,比如“财务上周转不开”的谎言连篇。有了这种傲慢的经营与服务态度,我们也不免担心,今日尹先生坐的公交车急刹车,明日该公交公司的其他车会不会也想怎么刹车就怎么刹车?今日撞伤尹先生的栏杆,明日是否还会极不合理地横在那里,等待别人再次撞上?
如今,一些服务性单位等天天都在喊着“顾客是上帝”,都在叫嚷着要“以人为本”,要让顾客满意和称心。如果嘴上这么喊着,实际上却连3000元的赔偿款,也要拿40斤的硬币来让人为难的话,又有谁会相信,以人为本、服务顾客、宾至如归之类的口号,不是骗人的鬼话呢。
作为服务行业、窗口单位的公交公司,承担着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只有注意自己的言行,顾及自己的形象,才能营造出和谐的公交氛围,也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期望青岛公交集团城阳分公司374路车队在以后的服务中,多换位思考,用优质的服务和优良的态度弥补受损的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