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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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18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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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农业保险新型产品将优先接受报备
  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鼓励保险公司进行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不断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要。对新型产品,保监会将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接受报备。

  保监会在通知中列举的新型产品包括开发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农产品质量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

  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坚持以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农产品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和森林保险为发展重点,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积极推动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的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加大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和农业生产大县农业保险的推广力度,配合国家种业、海洋渔业发展战略以及“菜篮子”工程建设有关要求,开发相关险种,积极推进试点。

  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一)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要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民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调动各参与方的积极性,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落实国家保费补贴政策,增加地方补贴品种,加大地方财政补贴力度。

  (二)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持以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农产品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和森林保险为发展重点,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积极推动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的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拓展保险服务“三农”的新领域。

  (三)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加大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和农业生产大县农业保险的推广力度,配合国家种业、海洋渔业发展战略以及“菜篮子”工程建设有关要求,开发相关险种,积极推进试点,切实将国家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开辟农业保险服务新领域

  (一)切实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鼓励各公司结合各地实际,逐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各保监局要加强指导,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和支柱农产品保险试点。

  (二)鼓励产品创新,满足不同层次的保险保障需求。鼓励各公司积极研究开发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农产品质量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产品,不断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要。对新型产品,保监会将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接受报备。

  (三)推动农业保险产品科学化和通俗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推动农业保险示范条款的制定工作,牵头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要加强数据积累,适时引入风险费率区划等课题成果,科学厘定条款费率。

  (四)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各公司要完善考核办法,将资源投入向农业保险业务一线倾斜。要结合公司实际及不同地区特点,完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将服务网点建设向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第一线延伸。

  ——摘自《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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