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政策是否明确了本市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对象,在沪外来务农人员是否纳入范围?
答:143号文明确了本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对象为在本市区域及江苏大丰地区、安徽皖南地区的上海市属农场从事农业生产并在本市农业保险机构办理相关财政保费补贴险种投保手续的农民(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首次明确不得限制在沪外来务农人员投保需求,进一步提高了农业保险政策的覆盖群体。
二、新增第三方审计责任主体,明确区县结算主体责任
问:新政策在规范本市农业保险工作流程上有无创新之处?
答:143号文新增第三方审计责任主体,明确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区县投保情况进行审计清算工作,改进了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的清算方式。原来83号文要求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分两次下拨到区县财政,再由区县与当地安信农业保险公司支公司结算保费资金。为加快资金拨付速度,143号文调整为年初结合上年清算情况,按预算一次拨付补贴资金到区县财政,进一步明确区县的结算主体责任,加快了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的拨付进度。
三、杂交水稻制种、青菜制种、种公猪纳入财政补贴保费范围
问:新政策此次有无增加财政补贴保费险种的项目?
答:143号文通过提高财政资金投入和农民保障水平,降低农民自缴保费,切实加大了农业保险扶持力度,同时减轻了农民负担。目前,全市共有21类险种纳入政府补贴范围。
鉴于种源农业是上海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取向,且具有投入大、风险集中的特点,143号文将杂交水稻制种、青菜制种、种公猪等三项险种纳入财政补贴保费范围。同时为保障绿叶菜生产,考虑将竹质棚架、菇棚、遮阳网、防虫网等标的新增纳入大棚设施险子项内容。至此全市共有21类险种纳入政府补贴范围。特别指出,经与市财政局协商,林木险(属于资源类险种)不再由市农委安排保费补贴资金,今后列入市市容绿化局部门预算。
四、14项财政补贴保费险种提高保险金额
问:新政策涉及到多少种险种提高了财政补贴保险金额?
答:近年来农业生产成本增加较快,现有部分财政保费补贴险种保障程度已不能基本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同时考虑对部分财政补贴险种保额适当提高,本次调整涉及有14项险种提高了保险金额。
例如:水稻单位保额从每亩750元提高到1000元、麦子从每亩270元提高到400元、油菜从每亩400元提高到600元、露地蔬菜从每亩2100元提高到3000元、保护地蔬菜从每亩5000元提高到6000元、能繁母猪从每头1000元提高到2000元、生猪从每头800元提高到1200元、奶牛从每头6000元提高到10000元、蛋禽从每羽20元提高到30元、淡水鱼从每亩1500元提高到2000元、淡水蟹和虾从每亩2000元提高到2500元。
此外,鲜食玉米、水果、食用菌、羊、肉禽、大棚设施、群众性渔船综合保险等险种及子项也有不同程度提高。143号文特别强调了农民可与保险公司协商另行提高保额,并承担相应保费,以得到更多的保障,体现农民自主自愿原则。
五、适当提高部分财政补贴保费险种的补贴标准
问:还有哪些财政补贴保费的险种提高了补贴标准?
答:143号文对不同险种按照财政补贴比例不同划分为六大类。其中奶牛险保费补贴标准从60%提高到80%,生猪险保费补贴标准从50%提高到80%,麦子、油菜保费补贴标准从50%提高到60%和70%,加上水稻、能繁母猪险,本市共四项险种达到财政补贴保费标准为80%。此外,蔬菜、大棚设施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从50%提高到70%和60%,将淡水水产养殖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从40%提高到60%。
六、调动区县自主研发险种积极性
问:143号文规定了哪些险种财政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承担?哪些险种仍采取市区两级共同承担?
答:从2012年起,上海有水稻、麦子、油菜、能繁母猪、生猪、奶牛险等六项险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为体现财政政策的聚集度,143号文将上述六项险种财政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承担,不再要求区县财政配套承担保费补贴。其余险种仍采取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差别承担政策。
按照“不增加农民自缴保费压力,调动区县自主研发险种积极性”的原则,143号文适当提高了区县财政保费补贴的比例,区县承担比例分别上调10%。考虑到奉贤区财力较弱和农业比重较大,将奉贤区的市级财政承担比例调整到与金山区相同。经初步测算,按照143号文的补贴标准,2013年市级财政将净增投入2401万元,区县财政虽然承担比例略有提高,但是投入资金基本不变,投保农户自缴保费下降12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