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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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5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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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头电子烟”,千万别“上头”

  □王韵怡

  近年来,麻精药品滥用呈现“新、广、多”的特点,一些成瘾性物质披着“电子烟”“减肥药”的外衣,悄然流入青少年群体的生活,甚至将部分未成年人推向涉毒犯罪的深渊。两名刚步入青春期的少年,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从好奇尝试到深陷泥潭,从吸食者沦为贩毒者。近日,宝山区检察院对这起贩卖毒品案提起公诉。

  2023年10月,当时年仅16周岁的王某在和朋友聚会时看到有人在抽“上头电子烟”,在周围人的怂恿和好奇心的驱使下,就“跟风”抽了几口。刘某和王某是同乡,初二辍学后也沾染上了“上头电子烟”。2023年底,当时15周岁的她和王某一同随黄某(成年)去苏州工作,但工作了没几天就不想干了。黄某本身也是“上头电子烟”的吸食者,在他的影响下,王某渐渐地迷上了“上头电子烟”带来的那种似醉非醉的虚幻感觉。幻觉给他带来了一时的兴奋与欢愉,却也带来了难以戒除的瘾癖。由于失去了收入来源,加上看到朋友圈里有人贩卖“上头电子烟”,三人便开始结伙贩卖……到案后,三人如实交代了贩卖含有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的行为。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黄某与他人结伙,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依托咪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贩卖毒品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上头电子烟”不是潮流,而是裹着糖衣的毒品,吸食此类药物不仅严重损害神经系统,更是违法行为。一些青少年吸毒、涉毒的第一步,往往是所谓“朋友”的引诱,请坚决对不良圈子说“不”,远离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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