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T01:三农参考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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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1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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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5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明白纸(上)

  一、粮油生产保障

  油菜扩种

  (国家、市级政策)

  ●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

  ●支持对象: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且承担全市油菜任务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支持内容与标准:将中央财政扩种油菜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任务面积予以补贴。其中:涉农区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市属企业(单位)油菜补贴150元/亩。

  ●申报程序及时间:严格按照种植面积核实、抽查、公开公示、资金发放等环节规范操作,各涉农区种植户原则上由区级直接拨付,市属涉农单位原则上由市级直接拨付。申报时间以市、区农业农村委当年工作安排为准。

  ●联系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种植业管理处。

  粮油作物绿色

  高产高效行动项目

  (国家政策)

  ●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5〕14号)。

  ●支持对象:粮油作物、蔬菜项目县(区)。2025年遴选确定松江区、光明集团作为粮油作物项目县,青浦区作为蔬菜项目县。

  ●支持内容与标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措施落实,主要用于购买良种、推广应用绿色生产措施、实施专业服务等补助。具体标准由项目区自行制定。

  ●申报程序及时间:以各项目县(区)实施方案为准。

  ●联系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种植业管理处、蔬菜办公室。

  二、耕地建设与利用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国家、市级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和各涉农区政策文件。

  ●支持对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支持内容与标准:将中央财政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按照水稻种植面积予以补贴。其中:涉农区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市属企业(单位)补贴260元/亩。

  ●申报程序及时间:严格按照种植面积核实、抽查、公开公示、资金发放等环节规范操作,各涉农区种植户原则上由区级直接拨付,市属涉农单位原则上由市级直接拨付。申报时间以市、区农业农村委当年工作安排为准。

  ●联系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种植业管理处。

  化肥减量增效

  (国家政策)

  ●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5年科学施肥增效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5〕6号)。

  ●支持对象:肥料三新技术集成配套推进县(区)。2025年遴选确定金山区为推进县。

  ●支持内容与标准:主要用于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三新”集成配套县千亩方万亩片建设、试验监测、数据分析应用、营养诊断、宣传培训等。

  ●申报程序及时间:以推进县实施方案为准。

  ●联系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种植业管理处。

  高标准农田建设

  (国家、市级政策)

  ●文件依据:《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上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沪农委规〔2023〕4号)。

  ●支持对象: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以及相关涉农企业与单位等。

  ●支持内容与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支持适度规模的农田片区和水利灌区相关工程建设,建设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亩。

  ●申报程序及时间: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企业)按照逐步推进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要求,加强规划引导,全年常态化储备具备实施条件的农田建设项目。

  ●联系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田建设管理处。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蔬菜农资补贴)

  (市级政策)

  ●文件依据:《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

  ●支持对象:主要针对全市范围内从事常年菜田约束性任务的蔬菜种植生产的各类经营主体。

  ●支持内容与标准:涉农区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市属企业(单位)补贴50元/亩。

  ●申报程序及时间:通过经营主体申报、街镇汇总、各区(市属企业)考核验收、市级审核等逐级申报审核方式,认定全市纳入常年菜田农资补贴面积。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补贴分配。申报时间各涉农区以所在区当年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通知为准;市属企业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当年工作安排为准。

  ●联系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蔬菜办公室。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蔬菜上网补贴)

  (市级政策)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

  ●支持对象:纳入本市农业生产作业信息直报体系、实施生产过程电子化管理的10亩以上规模的生产主体。

  ●支持内容与标准:涉农区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市属企业(单位)上网绿叶菜种植补贴120元/亩次,其他上网蔬菜种植补贴50元/亩次。

  (下转T2版)  (上接T1版)

  ●申报程序及时间:通过网上直报,市区核查、专项抽查和考核验收等程序,认定实际完成全生产周期的蔬菜并符合条件的种植亩次。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补贴分配。申报时间各涉农区以所在区当年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通知为准;市属企业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当年工作安排为准。

  ●联系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蔬菜办公室。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大豆)

  (市级政策)

  ●文件依据:《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

  ●支持对象: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且承担全市大豆任务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支持内容与标准:按照任务面积予以补贴。其中:涉农区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市属企业(单位)大豆补贴300元/亩。

  ●申报程序及时间:严格按照种植面积核实、抽查、公开公示、资金发放等环节规范操作,各涉农区种植户原则上由区级直接拨付,市属涉农单位原则上由市级直接拨付。申报时间以市、区农业农村委当年工作安排为准。

  ●联系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种植业管理处。

  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补贴

  (市级政策)

  ●文件依据:《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和各涉农区政策文件。

  ●支持对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并符合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有关条件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支持内容与标准:涉农区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市属企业(单位)绿肥种植、冬季深耕,根据实际面积分别补贴75元/亩和50元/亩;有机肥使用、绿色防控技术应用等水稻绿色生产技术应用,根据水稻种植面积补贴15元/亩。

  ●申报程序及时间:严格按照补贴面积(数量)核实、抽查、公开公示、资金发放等环节规范操作,各涉农区种植户原则上由区级直接拨付,市属涉农单位原则上由市级直接拨付。申报时间以市、区农业农村委当年工作安排为准。

  ●联系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种植业管理处。

  推广侧深施肥技术

  (市级政策)

  ●文件依据:《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

  ●支持对象:本市范围内实施水稻机插秧或机直播同步侧深施肥作业的农业经营主体。

  ●支持内容和标准:推广侧深施肥技术补贴按照年度实际农机化作业情况,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补贴分配。市属企业(单位)推广侧深施肥技术市级补贴15元/亩。涉农区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申报程序及时间。推广侧深施肥技术补贴属于指导性任务要求,对涉农区和市属涉农企业实行“任务清单”管理,各涉农区可统筹使用资金,资金原则上由区级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市属涉农企业按照市级下达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资金原则上由市级直接拨付。申报时间以市、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当年关于推广侧深施肥技术工作安排为准。

  ●联系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机和智能装备处。

  三、农业产业发展

  农机购置与应用

  (国家政策)

  ●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支持对象: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支持内容和标准:本市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分为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和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两类。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5%,首次纳入补贴范围的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

  ●申报程序及时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购机者购机行为完成后,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决定后于13个工作日完成机具核验,并开展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完成后,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区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向购机者兑付资金。

  ●联系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机和智能装备处。

  农业种质资源保护

  与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

  (国家政策)

  ●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等项目的通知》(农种创函〔2025〕1号)。

  ●支持对象: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国家农作物和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

  ●支持内容与标准:猪保种场60万元/个、鸡保种场20万元/个;农作物和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50万元/个;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种公猪站测定补贴200元/头、种公牛站测定补贴12000元/头、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测定补贴500元/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补贴为70元/只。

  ●申报程序及时间: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当年度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相关工作安排为准。

  ●联系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种业管理处。

  (下转T3版)  (上接T2版)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国家政策)

  ●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2号)。

  ●支持对象:承担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任务的区。

  ●支持内容与标准:主要支持规模种养、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通过竞争遴选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原则上每个奖补资金总额1亿元,创建、中期评估和认定分别按0.3亿元、0.3亿元、0.4亿元安排。通过书面审查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原则上每个奖补资金0.7亿元,创建和认定分别支持0.3亿元、0.4亿元。

  ●申报程序及时间: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申报项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采取书面审查和竞争遴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评审。申报时间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当年度关于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安排为准。

  ●联系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展规划处。

  农业产业强镇

  (国家政策)

  ●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2号)。

  ●支持对象:乡镇(镇域申报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应达到2亿元)。

  ●支持内容与标准:主要支持发展镇域主导产业关键薄弱环节,提升标准化种养、产地加工等设施装备水平,打造乡土特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促进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培育发展产业强村等。原则上每个农业产业强镇奖补资金总额为1000万元,按照批准建设、通过绩效评估,分别奖补300万元、700万元。

  ●申报程序及时间:按照择优竞争的原则确定申报项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采取书面审查和答辩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评审。申报时间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当年关于农业产业强镇工作安排为准。

  ●联系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产业发展处。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国家政策)

  ●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2号)。

  ●支持对象: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

  ●支持内容与标准: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建设,促进上中下游各环节横向协同、纵向贯通、融合发展,重点围绕种养生产、加工流通、品牌营销、质量标准、科技服务、联农带农等环节领域,建强公共基础设施、提升产业水平。原则上每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奖补资金总额2亿元,按照批准建设、通过第一次绩效评估和通过第二次绩效评估,分别奖补0.6亿元、0.7亿元、0.7亿元。

  ●申报程序及时间: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申报项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采取书面审查、面试答辩和竞争遴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评审。申报时间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当年关于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安排为准。

  ●联系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产业发展处。

  种业发展

  (市级政策)

  ●文件依据:《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上海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资金管理细则》(沪农委规〔2023〕16号)。

  ●支持对象:市级农业种质资源库(圃)与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地方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

  ●支持内容与标准:专类库30万元/个、专类圃20万元/个、综合圃50万元/个;浦东白猪、梅山猪、枫泾猪、沙乌头猪1万元/只,浦东鸡、申鸿七彩雉0.09万元/只,湖羊、白山羊0.36万元/头;地方资源15-20万元/个。

  ●申报程序及时间: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当年度关于农业种质资源工作安排为准。

  ●联系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种业管理处。

  都市现代农业建设

  (市级政策)

  ●文件依据:《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沪农委〔2023〕17号)。

  ●支持对象:主要包括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

  ●支持内容与标准:围绕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提升设施农业高效生产能力,支持畜禽渔业、区域特色农产品、花卉等领域现代化设施农业生产基地的设施设备建设与提升;围绕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支持农产品加工、冷藏保鲜、仓储冷链、农产品流通和集采集配等设施设备建设,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景区(点)的公益性、基础性设施设备建设以及粮食烘干、农机库房等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围绕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提升技术装备创新水平,支持农业种业研发中心、种质资源保护库(场、圃)、农作物制(繁)种基地和种畜禽、水产良种生产等设施设备建设,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设施设备建设等。

  崇明区、金山区、奉贤区三个远郊区的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补助上限为4000万元;其他6个区的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补助上限为4000万元;市属企业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补助上限为4000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涉农重大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资金支持方案。

  ●申报程序及时间:区属项目由各涉农区根据产业发展实际,组织项目评估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市属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委组织评估和审核。申报时间以各涉农区当年关于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为准。

  ●联系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计划财务处、园区处。

  设施菜田建设

  (市级政策)

  ●文件依据:《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设施菜田项目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9号)。

  ●支持对象:市属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他涉农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

  ●支持内容与标准:主要支持高标准设施菜田基础性设施、提标和提升性设施建设等内容。其中基础性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农田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区级项目由财政资金全额保障,原则上财政补助标准不超过亩均14万元;市属企业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原则上不超过该项投资的50%。(下转T4版)(上接T3版)在基础性设施建设内容上再增加的提标和提升性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高于标准型连栋管棚的其他温室和连栋管棚,高标准水肥处理设施、蔬菜机械、育苗设施、工厂化栽培设施、采后商品化处理等设施装备,区级项目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该项投资的70%,原则上财政补助标准不超过亩均9万元;市属企业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原则上不超过该项投资的50%,补助金额不超过亩均6.5万元。对已建成的高标准设施菜田开展资产维护管理考核,经经营主体、街镇自查,区级复查,市级抽查合格后,给予每年200元/亩的奖励资金。

  ●申报程序及时间: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区域内项目申报工作,并会同区财政局将项目申请计划、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建设方案)等材料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审批;市属企业负责组织下属企业项目申报工作,并将项目申请计划、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等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审批。申报时间以当年度设施菜田申报指南为准。

  ●联系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蔬菜办公室。

  农业科技创新

  (市级政策)

  ●文件依据:《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3〕10号)、《上海市财政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23〕4号)、《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细则(试行)》(沪农委规〔2023〕8号)。

  ●支持对象: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支持内容与标准:支持本市农业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具体分为技术攻关、联合育种攻关、产业提升、应用场景、科技人才培育等项目类别。

  ●申报程序及时间: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材料报送、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逐级筛选审核方式进行。申报时间以当年度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联系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科学技术处。

  水产养殖场尾水

  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市级政策)

  ●文件依据:《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

  ●支持对象:开展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水产养殖场。

  ●支持内容与标准:对市属企业开展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的养殖场进行补贴;涉农区通过转移支付形式支持尾水治理改造和建设。

  涉农区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市属企业(单位)补贴5000元/亩。

  ●申报程序及时间:市属企业于当年度6月前申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概算审核、党组会通过后,于10月前下达项目批复并预拨30%项目款。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尾款;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于上年度年底预报下年度计划尾水治理面积,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根据各区尾水治理情况于下年度6月前统筹下达相应补贴资金。

  ●联系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渔业管理处。

  水产养殖

  绿色生产方式推广

  (市级政策)

  ●文件依据:《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

  ●支持对象:采用绿色生产方式进行水产养殖,生产捕捞等信息纳入本市农业生产作业信息直报体系、实施生产过程电子化管理,且通过考核的水产养殖场。

  ●支持内容与标准:各区农业农村委和市属企业(单位)根据《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考核表》相关内容,组织辖区内水产养殖场从事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涉农区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市属企业(单位)补贴100元/亩。

  ●申报程序及时间:各区农业农村委和市属企业每年3月前上报绿色生产养殖场名单并组织开展绿色生产。9-11月,通过区农业农村委考核和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抽核的养殖场,可在下年度领取奖补资金。市属企业的奖补资金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直接拨付,涉农区的奖补资金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统筹下达至各区农业农村委。

  ●联系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渔业管理处。

  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

  (市级政策)

  ●文件依据:《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

  ●支持对象:通过考核合格且经公布的水产养殖场。

  ●支持内容与标准:各区农业农村委和市属企业(单位)按照《水产健康养殖场评分表》相关内容创建水产健康养殖场。涉农区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市属企业(单位)补贴5万元/家。

  ●申报程序及时间:各区农业农村委和市属企业每年3月前上报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名单并组织开展建设活动。9-11月,通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考核的养殖场,可在下年度领取奖补资金。市属企业的奖补资金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直接拨付,涉农区的奖补资金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统筹下达至各区农业农村委。

  ●联系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渔业管理处。

  水产遗传资源

  保护和开发利用

  (市级政策)

  ●文件依据:《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上海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资金管理细则》(沪农委规〔2023〕16号)。

  ●支持对象:承担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主要养殖品种亲本更新任务的水产苗种场和科研校所。

  ●支持内容与标准:资金用于资源保护过程中所消耗的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疫苗、水、电、燃气、液氮、亲本购买等成本;添置保种必需的保存、质量检测、生产性能测定、信息化和基础设施改造等设施设备;保种利用所必需的人工费和塘(地)租等租赁费。

  根据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品种和数量给予资金支持,市级支持鱼类12-288元/尾、虾类1.8-6元/只、蟹类60-240元/只、贝类24元/只、龟鳖类130-240元/只。另外,本市主要养殖品种的亲本更新资金支持,支持比例为相应亲本繁殖苗种数量在本市内销售占比,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亲本费用的50%,且同一单位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

  ●申报程序及时间:各区农业农村委应当根据当年发布的水产遗传资源相关工作通知要求,5月底前审核各保护单位年度工作方案,择优向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推荐。市级保护单位直接向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报送方案。11月底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应当根据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需求和年度预算,经专家评审、公示、党组同意后确定支持金额。

  ●联系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渔业管理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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