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规范车辆查验及政策落实相关工作,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聚焦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识别问题,进一步细化“新鲜”“深加工”“整车合法”等认定尺度。
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方面,按照“大众化、入口吃,易腐烂、不耐放,种植广、销量大”的原则进行了补充完善。一是吸收合并了此前一系列通知对目录的增减调整,具体包括2010年增加的马铃薯、甘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以及2018年将“活的畜禽”涵盖品种调整为仔猪和蜜蜂(转地放蜂)。二是增补了个别市场需求量大、与目录内产品名称或外形相近、区分难度大、经常出现争议的品种,如樱桃番茄(圣女果)、香菇、粉蕉(苹果蕉)、大蕉、金香蕉、鸽蛋、火鸡蛋、鸵鸟蛋等。三是对目录原有品种按照学名进行了规范表述,对存在问题的名称进行了更正,如将“西红柿”调整为“番茄”、“鲜牛奶”调整为“生鲜乳”,“蘑菇”调整为“双孢蘑菇”等。同时,针对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未能覆盖目录内产品别名、商品名的问题,新增了蔬菜、水果产品的别名和常用商品名称对照表,解决了樱桃与车厘子、苹果与蛇果的关系认定依据问题。
《通知》要求统一规范“鲜活”“深加工”判断标准。对蔬菜可参照国家行业标准《新鲜蔬菜分类与代码》关于“蔬菜叶片或其他可食用部位具有一定的光泽和水分,没有发生萎蔫现象”的规定进行判断。对产品深加工,可参照《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农产发〔2018〕3号)中,关于“农产品精深加工是在粗加工、初加工基础上,将其营养成分、功能成分、活性物质和副产物等进行再次加工,实现精加工、深加工等多次增值的加工过程”的规定进行判断。对于去皮、去叶、清洗、分割等粗(初)加工的目录中的鲜活农产品,可以正常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在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执行过程中,时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情况发生。同时,违法超限超载、混装少部分鲜活农产品假冒绿通车辆,也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公路运输市场秩序。对此,《通知》延续并重申了《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等文件中,关于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有关规定,即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生产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二轴货车的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运送不可拆解大型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载运鲜活农产品的,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这既是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严禁超限超载公路运输的规定、落实《标准化法》关于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的规定的必然要求。
同时,为了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防范假冒绿通车辆,扰乱正常公路货运市场秩序,《通知》明确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以司机提供的合法行驶证上登记的信息为准)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仓栅式货车暂以实心栏板高度计算车厢容积),参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对于车辆发生《通知》要求以外其他违法行为(如道路运输证超出有效期等),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影响其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