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乡村振兴的推进实施过程中,许多地方存在急于求成,在没有理清农村转型路径与规律的情况下,盲目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设项目,难免未来要走弯路。基于对农村转型和结构转型及其效果的分析,就我国未来全面推进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如下几条政策建议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修改问题。
□黄季焜
首先,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各地农业要以加快转型速度为方略,促进高值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要让每个劳动力、每一亩耕地和每一滴水创造出更高的价值和收入,这样农业才能吸引更具生产力的劳力和资金的投入。要使每个农业生产要素创造出更高的价值和收入,就必须发展绿色高效多功能的高值农业。未来农业发展重点不在数量,因为农业增产往往导致农民减收;未来农业发展要靠质量提升农产品的价值,靠绿色、高效、特色和多功能的农业增长。
其次,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以加速结构转型速度为方略,促进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大幅提升。不加快结构转型,单靠农业内部生产力的提高,难以实现农业劳动生产率与非农行业劳动生产率的趋同,则难以较大幅度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我国2018年农业GDP占比已下降到7%,但农业就业占比还高达26%;预计到2035年,农业的GDP占比将下降至5%左右,到时要使农业具有活力和吸引力,农业就业在全社会就业的占比必须下降到8%甚至更低的水平;要达到这一目标,急需加速结构转型,使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只有这样才能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地缩小劳动生产率在农业与非农行业之间的差距。
第三,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各级政府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方略,通过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和投资创新,加快农村转型和结构转型,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制度创新、政策支持(例如,科技创新和市场改革等)和农业投入是我国过去40年农业增长的法宝,更将是现在和未来乡村振兴的法宝。要有更加创新的制度安排(例如,农村土地制度、农民产销组织、农民能力建设制度、农产品市场法规监管制度、城乡融合发展体制等)、更加创新的激励政策(例如,农业科技创新、农业支持和市场改革等激励政策)和更加有效的政府投资(例如,农业农村发展的公共物品与服务、提升农业生产力与竞争力以及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投入),加快农村转型、结构转型和城乡融合发展的速度。
第四,不同类型的农村存在不同类型的转型路径或属于同一转型路径但处于不同转型阶段的农村,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不能搞一刀切。牧区、渔区和林区的农村转型路径显然不同于农区的农村转型路径,而不同转型路径的农村转型有其特定的制度安排、政策支持和投资重点;即使是属于同一转型路径,处于不同转型阶段的农村也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政策和投资。西部地区可以学习和借鉴沿海东部地区在制度、政策和投资上的创新思路,但农村转型路径差异和转型阶段差异以及加快转型需要与各阶段相适应的要求,意味着简单复制先进地区的做法可能会欲速则不达。
(作者系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本文摘编自《经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