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于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规范经营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知识(一百五十七)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方法,更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2)提取公积金
①公积金的作用:公积金又称储备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巩固自身的财务基础,提高本组织对外信用和预防意外亏损,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从盈余中积存的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的作用有3个:一是弥补亏损,二是扩大生产经营,三是转为成员出资。②提取比例: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合作社章程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
(3)剩余盈余分配。
①目的和作用:剩余盈余分配的主要形式是按股分红。之所以存在按股分红,是因为在现实中,由于资金稀缺,合作社中必然存在社员出资不同的情况,那么就必须重视成员出资在合作社中的运作和获得盈余的作用,适当按照出资额进行盈余分配,对成员出资进行激励,可以使多出资的成员获得较多的盈余,从而激励成员出资,壮大合作社资金实力。②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部分盈余。这一比例不得高于40%。
某合作社从事西瓜的种植、销售。2014年西瓜的市场价平均为10元/千克,合作社按照每千克比市场价高0.2元的价格从成员手中收购了50000千克西瓜。合作社努力拓展渠道,以每千克12元的价格将西瓜卖给了大中型超市。每千克西瓜合作社需要承担运输费、保管费及银行贷款利益1元。2014年末,合作社实现盈利,并弥补了2013年产生的亏损10000元。合作社根据章程及成员大会决议,制定本年度公积金提取比例为20%。
下面考虑可分配盈余分配的3种情况。
(1)可分配盈余中60%按交易额返还给社员,40%按股金和公积金份额返还。
(2)可分配盈余中50%按交易额返还给社员,50%按股金和公积金份额返还。
(3)可分配盈余中40%按交易额返还给社员,60%按股金和公积金份额返还。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