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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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8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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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先行先试,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这两天,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江北下朱村的260多户村民,个个喜笑颜开,因为他们领到了盼望已久的不动产证。在义乌,这样的场景已出现多次,2017年,全市共颁发农房不动产证2万多本。义乌举全市之力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农村和农民受益明显。

  2015年3月,义乌被列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在守牢“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基础上,义乌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盘活农村居民的“沉睡资产”。同年4月,义乌在全国率先提出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体系设计。2016年4月26日,义乌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在落实宅基地所有权和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权的前提下,允许宅基地使用权通过合法方式有条件转让。由此,义乌基本确立了宅基地制度改革中的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体系。

  义乌市精心谋划改革试点,遵循中央顶层设计,结合基层实践创新,加强制度供给,在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四条底线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全力以赴推进试点。试点得到了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和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改革激活一池春水。义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基于宅基地制度改革中“三权分置”的顶层设计,义乌已对宅基地的取得置换、明晰产权、抵押担保、入市转让、有偿使用、自愿退出及民主管理等七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在此制度框架下积极推进先行先试,改革多项成果位列全国第一。

  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义乌坚持维护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固化宅基地资格权,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既保障了农民的基本居住权利,又最大限度促进了宅基地价值的增值,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为完善城乡地价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2017年6月12日,义乌建立全国首个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体系并正式公布了《义乌市宅基地基准地价》。截至目前,义乌当地24家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住房抵押贷款6763笔,贷款金额32.23亿元,贷款余额30.30亿元,占全国试点地区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本版文字统筹 张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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