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党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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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09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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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进村:
农村司法纠纷调解1.0版到2.0版的升级探索
  浦东书院镇的塘北村,近年来始终在本市的“美丽乡村”评选中名列前茅,不久前上海首个“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就在此启动。记者曾多次深入塘北村采访,在田野里观察瓜果的生长,村民家中喝茶聊天,与村干部一起讨论每家每户好家训的书写、排列和设计,真切感受到这个多年前老百姓口中的“塘角嘴”的发展与变迁。对此,为村里变化发展倾注大量心血的村支书刘芹弟心中更是感慨万千。问起他近年来工作中最满意的地方,回答多少有些出乎记者的意料,他说村里现在的纠纷和信访明显少了,笑容始终挂在村民的脸上,这是他最看重的地方。而这一切都得益于书院镇政府从2014年开始推行的“律师进村居”制度,让传统农村地区“有事找干部、调解靠人情”的处事方法增添了法律的标尺和护航。更重要的是,在村居重大事项的决策、重大项目的谈判,审核经济合同、村规民约等重要文书的起草和审定过程中,有了专业律师的参与,就等同于在基层法治建设上增设了“守门员”,确保从源头上避免风险和纠纷的产生。

  □记者  王平

  2014年起,书院镇先后在塘北、洋溢、李雪等6个村居委试点开展“律师进村居”,在镇司法所的协助下,这些村居完成了律师配备和协议签订工作。2016年初,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延伸,完成了7家律师事务所与18个村居委的签约、续约工作,实现了“律师进村居”工作全覆盖。据统计,全镇共有4200多人次接受顾问律师的法律服务,41起信访案件通过律师引导经诉讼得到圆满解决,76起矛盾纠纷通过律师调解得到妥善化解。

  政府主导:

  补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短板

  长期以来,农村地区始终存在维权理性不足、法律资源缺乏、维稳成本高昂等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基层社会的矛盾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发展态势,在传统的农村社会生活方式中注入更多地法治元素已成当务之急,书院镇政府正是看准了这一发展趋势,在村民的“法律需求”与政府的“服务供给”之间找到了契入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村居委和律师事务所对接,聘请律师顾问,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并帮助基层处理各类矛盾,引导群众“以诉代访”,让那些本该不属于信访问题的事项回归法律的渠道去解决。

  在塘北村村委会,记者看到了一份详细的《法律顾问服务村民制度》,上面明确规定了“塘北村民委员会择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以村民委员会名义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每月驻村一日,为村民提供法制宣传、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服务。同时,法律顾问还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调解疑难矛盾纠纷,引导纠纷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为村民提供法律帮助,指导村民起草、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帮助指导村民依法获得法律援助。”这样一份出自基层村委详细而严谨的“制度”,正是对“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最真切的呼应。

  记者在书院镇相关部门翻看到了多个自从实行“律师进村居”以来发生的法律援助案例,有村民的工伤认定、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的,有村里土地流转补贴、环境保护、邻里纠纷等等,通过律师的介入可能也无法立刻就完美解决,但至少在解决方式和过程中深刻注入了法治思维,让村民和村委会运用法治的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了大幅提升,一定程度了补上了农村地区法制观念不足的短板,对于“和谐村居”建设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在塘北村,村民中已经自觉形成了一般纠纷找“大佬倌”调解室进行调解,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以及调解后援团可依当事人的邀请参与调解。但若涉及一些政策性的法律纠纷,就一定会找由村民委员会聘请律师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服务。这种观念和行为上的“升级”为在农村基层的“源头综合治理”提供了法治的助力。

  完善实践:

  “倒逼”重拾法治“武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律师下沉到村里后,村居干部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尝到“甜头”的基层干部遇到涉法问题时,都习惯先来咨询律师的专业意见。更重要的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财政还支持群众打政府官司,群众打输了,教育自己;打赢了,教育干部。这样就能“倒逼”干部懂法、守法、用法。目前,书院镇逐步建立起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保证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同时通过律师在村里的“坐诊”,具体问题具体指导,律师的专业性和中立性,使群众更愿意接受律师的意见和建议,让群众的维权能够在法治的框架中进行。

  在推进“律师进村居”的过程中,书院镇坚持“两条腿走路”,既强化村居主体责任,又发挥政府保障职能。在村的层面,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案例交流制度,构建信访与法律服务互通联动机制,强化律师参与涉稳、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警研判和应急处置。镇层面,将“律师进村居”工作纳入政法综治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村居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同时遴选出法律专业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和工作评价机制,实行法律服务档案管理,建立奖评考核和清退机制,确保律师法律服务职能的有效发挥。并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服务范畴,对“律师进村居”工作采用镇村两级财政各负担50%的方式予以补贴。对经律师引导进入诉讼程序的信访积案和对公纠纷,按标准对当事人进行律师费用补贴。

  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律师进村居”已经越来越受到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欢迎,“有矛盾找律师”成为一种新风尚,干部群众逐步实现了解决问题从“情理法”到“法理情”的思维转变,政风民风朝着更加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2015年,书院镇自行受理的信访纠纷全部得到化解或缓解,集访案件同比前一年下降了47%。

  国家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今年两会期间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注意到了近年来一些基层政府组织律师进村的工作方式,已经有数据表明,律师进村后信访案件数量都有60%以上的下降,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作用明显,司法部对此将做积极的关注和研究。

  书院镇党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如果说现代休闲观光农业是传统“农家乐”从1.0版升级而成的2.0版,那么“律师进村”制度就是就是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升级为2.0版的重要保障,是“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在农村地区的生动实践。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沈晓明日前批示要求,新区地工委和司法局对书院镇开展的“律师进村居”制度进行调研和总结,并探索在新区进一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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