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三农参考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改革红利要更多惠及农民
  □乔金亮

  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地由谁来种、集体资产如何确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的新一轮农村改革,在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过程中,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资产等农民主要权利载体,正在进入明晰产权、还权赋能的改革深水区,为维护农民权益、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对农民来说,与他们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的莫过于土地权益的保障和土地红利的分配。此前的土地制度更多地强调农地的资源属性,而对资产属性关注不够。农民的承包地不能用于抵押,宅基地的流转受到严格限制,农地转用增值收益中农户所获比例过小,农村土地的资产价值远未发挥出来。 

  在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今年中央出台文件,对承包经营权进行适当分解,界定为承包权与经营权,承包权长久不变,经营权可以流转。有关专家表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有两个要义:一是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强化承包权的物权功能,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二是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为耕地向更有效率的经营主体适当集中创造条件,通过用活经营权提高农地资源配置效率。 

  国家不断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今年选择山东、四川、安徽3省开展整省试点,其他各省份至少选择1个整县开展试点。截至8月底,全国已有1611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涉及5922.7万农户、3.3亿亩耕地,已有355万农户、4164万亩耕地完成了确权登记颁证。 

  确权是基础,新型主体是重点。当前,各地土地流转呈现加快发展的态势。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3.8亿亩,流转比例达28.8%。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超过287万户,家庭农场超过87万个。流入方仍以农户为主,但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的比重逐步上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转包仍是最主要的流转形式,但出租、股份合作等流转形式上升较快。 

  目前,中央有关部门已经启动设立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的工作,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确定19个主题开展改革试验,力争更好地为全局改革积累经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综合新闻
   第A03版:沪郊经济
   第A04版:社会民生
   第A05版:党建之窗
   第A06版:科教卫生
   第A07版:文化体育
   第A08版:城镇建设
   第B01版:三农参考周刊
   第B02版:一周信息
   第B03版:热点关注
   第B04版:专题报道
   第B06版:三农生活
   第B07版:言论观点
   第B08版:国际农业·公告
农业部:2020年实现农药化肥用量零增长
改革红利要更多惠及农民
制度创新让交易过程透明顺畅
东方城乡报三农参考周刊B01改革红利要更多惠及农民 2014-11-25 2 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