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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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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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进土地流转意见里的农民首创精神
  国家近日下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从农民实践中挖掘典型、试点推进、总结经验、指导全局的做法,在我国农村改革道路上能找到不少典型例证。 

  互换并地 

  《意见》提出,“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这一做法在我国部分地区已有多年探索,河南商丘民权县、新疆沙湾等地都是改革的典型。 

  在民权县,为解决土地细碎化难题,当地农民自发地将多块土地并作一块,从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随后政府从农民实践出发,出台指导文件开展专项试点。最新统计数据表明,民权县“并块”面积已达93.2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81%。2013年底,农业部在河南商丘召开“部分省(区)市互换并地现场交流会”,总结交流各地探索开展互换并地的做法与经验,研讨如何稳妥推进这项工作。如今,“互换并地”写入《意见》,成为全国各地区的行动指南。 

  确权颁证 

  《意见》详细部署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实早在2009年,农业部就在地方自愿的基础上,选取8个村,悄悄启动了改革试点。地方实践则可追溯到更早———2007年《物权法》颁布后,土地承包经营权被确定为用益物权,承包合同已不能够体现其物权属性。作为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的成都市,在柳街镇鹤鸣村启动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过多年来小心翼翼地摸索实践,鹤鸣村逐渐总结出“确实权颁铁证”、“通过村民议事会解决土地纠纷”、“实测面积与耕保基金挂钩”、“用‘鱼鳞图’定位地块位置”等宝贵经验。正是得益于试点的大胆尝试与稳妥推进,中央才得以放心地在全国全面铺开确权工作。 

  家庭农场 

  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后起之秀”,家庭农场在普通老百姓眼里还是个新鲜词汇。但早在20多年前,浙江宁波就已出现了家庭农场的雏形。上世纪九十年代,宁波农业人口大量转移、土地严重撂荒,当地一些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便以家庭为单位,流转撂荒的土地并坚持务农。经过多年积累,一步步成长为家庭农场主。2008年,吉林延边的农民也自发地创建起专业农场。一南一北相距遥远的农民群体,不约而同地寻找到同一条致富门路,为家庭农场写入中央文件提供了先行示范。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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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写进土地流转意见里的农民首创精神
专家详解农村土地流转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东方城乡报专题报道B04写进土地流转意见里的农民首创精神 2014-11-25 2 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