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新主体·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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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2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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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3个以上农民合作社可成立联合社
  为促进农民合作社“抱团”发展,日前,安徽省工商局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其中,3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自愿联合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据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可以有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截至4月底,该省已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4378户,但同时,农民合作社普遍存在生产规模不大、市场品牌不响、信息流通不畅、抗风险能力较差等问题。因此,联合经营、集约发展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发展瓶颈的不二选择。安徽省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逐年增加财政预算;省级切块专项资金将重点扶持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在税收政策方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等3项免征增值税政策,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等所得税减免政策。 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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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城乡报新主体·各地B04安徽3个以上农民合作社可成立联合社 2014-06-12 2 2014年06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