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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跨行政区划检察监督,推动高铁安全“法治化”进程

  □通讯员 杭晶琪 记者 王平

  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各部门监管责任和协同责任,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对安全保护区内建筑物、区外施工以及漂浮物、飞行物、轻质材料等作了管理规定,并要求建立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协作,形成常态化联合监管体系。

  在7个月前,由交通运输部牵头,7个部联合发布了《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这部法律将“安全”理念贯穿始终,从高铁线路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运营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构建多方联动的综合治理体系。

  这两部法律的催生,与一项“维护高铁沿线安全专项检察监督”密切相关,凝聚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依法监督、服务大局,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融入检察实践的智慧与担当。

  2016年11月30日,江、浙、皖、沪三省一市两级铁检机关“维护高铁沿线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在长三角3000多公里的高铁沿线全面铺开。分院党组要求“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牢牢定位在提升高铁安全风险整治的法治化水平上,“始终坚持运用法律手段,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铁路安全的法定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3年多来,两级铁检院对高铁沿线安全隐患进行滚动排摸,采取以公益诉讼为主、多元化检察监督并举的形式,对行政管理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及时依法立案、督促整改,共制发检察建议100余份,与地方政府、铁路企业、铁路监管职能部门一道共整治各类铁路安全隐患400余处,形成了防范与惩治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化铁路安全保护体系。2017年4月高检院铁检厅将上海铁检的经验向全国推广。

  根据专项活动的监督实践,三分院主动与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沟通联系,共同成立课题调研组,在《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基础上,针对解决隐患问题,对立法进行专门研究。2018年8月,完成《铁路检察机关开展高铁外部环境安全风险防控检察监督的实践与法治化制度构建》课题。课题调研组还参考了其他省、市的地方性法规,结合上海实际,撰写了《上海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立法建议稿。2019年1月,《上海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建议稿被列为2019年度上海市人大重点立法调研项目。

  为了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三分院还协同铁路上海集团公司和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专门举办维护高铁沿线安全“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来自市人大法制、社会建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监察和司法等委员会委员及社会各界的17名人大代表乘坐高铁实地视察调研铁路外部环境安全,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并再次提出立法建议,呼吁从法治层面解决铁路运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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