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热帖】
@夏熊飞:“有偿救援”的目标不是“有偿”,而是为了规避不必要的危险。在对追偿案例“广而告之”的同时,加大对“有偿救援”制度及相关办法的宣传力度也颇为必要。让那些有任性念头的游客,面对危险不再“说走就走”,而要三思而后行。
【综合观点】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登山、漂流、“野游”等探险运动越来越受欢迎,各种驴友遇险、遇难、请求救援的新闻也层出不穷。而各级政府为了救助驴友、“野游”者生命,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甚至有救援者为此付出生命代价。盲目探险不仅对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围绕救援也靡费了非常有限的公共安全资源,近年来,关于收取搜救费、处罚驴友的热议不断。
随着越来越多的游客无视禁令冒险的行为被曝光,“有偿救援”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建立了在更大范围内推行的民意基础。
当然,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救人总是第一位的。有偿只是事后追责与惩戒的一种手段。这一制度的推出,一方面能分担相关部门因救援而产生的部分费用,让救援机制良性运转。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能让那些任性的游客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不会被无限兜底,不能继续怎么刺激就怎么来。
宜昌此次追偿救援费用,之所以得到“一致好评”,除了因为游客无视禁令在先之外,还有个重要因素是追偿“有法可依”。《夷陵区户外探险活动救援费用追偿暂行办法》的实施,让追偿救援费用得以理直气壮、名正言顺。除了宜昌以外,其他地方也出台了类似规定,追偿救援费用也是“普法”的过程。
有偿救援制也是对公共资源的保护。因为驴友个人原因造成巨大的公共资源浪费令人咋舌,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对于自私自利,不守规矩、盲目探险而又无端动用社会资源的人员,予以一定程度上的惩戒,以此减少公民个人的侥幸盲目心理和冲动行为,以儆效尤,杜绝类似危险事件的不断蔓延,将景区有限的救援力量和救援资金投入到正规游览线路游客的救援救助保障中,避免造成巨大的公共资源浪费。
需要指出的是,有偿救援制的目的不是为了“收钱”,也不是搞“天价”收费,比如此次首次有偿救援收费远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其着重点在于提醒驴友要有风险意识及规则意识,规避不必要的危险。在对追偿案例“广而告之”的同时,加大对“有偿救援”制度及相关办法的宣传力度也颇为必要。让那些有任性念头的游客,面对危险不再“说走就走”,而要三思而后行,规范旅游活动。同时也对景区的管理水平及救援能力提出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