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创新土地管理方式,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建立健全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鼓励土地权利人、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资本,采取灵活的处置方式,促进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改造,推动城市更新、产业升级和功能提升。实施差别化产业用地政策,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制度,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利用存量用地发展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创业平台、“互联网+”等,在5年内可保持原用途、原用地方式不变。科学稳慎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与新型城镇化规划相衔接,选择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适宜地区,实行土地统一整治。
通知要求,维护进城农民土地权益,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工作,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权能及实现形式,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可以先行先试,根据有关法律授权,探索退出宅基地统筹利用方式,稳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转让,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同步跟进落实后续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