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沈阳市房产局房屋租赁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沈阳将在市内七城区推广住宅出租房屋四级体系。所谓的住宅出租房屋四级体系指的是在原有市、区两级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在街道设立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在社区设立社会管理服务站。而社区按照单元组长-楼长-院长-网格长的模式,建立网格化体系,对辖区内出租房屋进行日常动态管理,并办理住宅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房产部门将原委托给各区房产局的住宅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权限下放到街道、社区,实行出租房屋社区网格化管理。签订租赁合同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以确保双方权益,肯定能将房屋租赁纠纷发生的几率减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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