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热帖】
@Sister-Allin:谁该为南京饿死的女童负责任?两个女童又做错了什么得到这样的对待?每一个人都说自己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到底是法律不人性,还是人类不人性?
@边城浪子杨:南京两女童被饿死,多么触目惊心!不仅仅是父母的问题,同时也有其他方面值得我们反思:孩子的教育问题和安全保障问题;社会的监督责任;邻里关系的冷漠。
@谢勇:孩子活活饿死,细节让人无限悲痛。这样的悲剧只是偶然,还是需要反思?我认为,由于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社区自治无从谈起,政府在这起事件上完全暴露不作为的一面。
【编者观点】
两个幼小的生命,被活活饿死在家中。发生如此悲剧,难免会让人心底产生深深的痛。伤痛之后,我们仍对两个女孩的死鸣不平,为什么会发生两个女孩子饿死家中的惨剧?
父母虐待子女的现象时有发生。政府应对此类事件予以关注,应该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增设在父母出现无力抚养、虐待、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依法判决剥夺父母的抚养监护权。同时也应当广泛设置能够满足抚养、监护、教育失爱儿童需要的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配合法律法规的实施。以避免此类悲剧再度上演。
一些法律专家就此建议,对吸毒人员子女,社区、民政、公安等部门要承担社会责任,对于不适合做监护人的父母,可积极寻找其他监护人,或者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由单位、社区等部门来作为监护人。“如果当初社区、民警能将这项工作做得更深入些,也许江宁的悲剧就不会发生。”变更监护人可借鉴香港“长期寄养家庭”模式。“吸毒人员子女之所以面临一系列尴尬,除缺少关爱外,监护缺失是主因。”有法律专家说,监护包括了“养育”的含义,整个“养育”过程不仅仅是生理喂养,还涉及心理以及如何促使其避免成长危机等问题。所以,当吸毒人员不能履行监护义务时,要对其监护权利加以限制或撤销,以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
不过,虽然变更监护人在法律上没有障碍,却在现实操作中存在困难。究竟谁来照顾孩子,怎么照顾,如何让他们融入社会?这都是现实问题。复旦大学教授认为,可借鉴香港“长期寄养家庭”模式,从出生到18岁,由寄养家庭为未成年人提供家庭照顾,直到他们能够与原来的家庭团聚或入住原来的家庭。“相关费用可考虑政府买单,不仅包括寄养孩子的生活需要,还要给予寄养孩子家庭一定的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