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平
为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向区域一体化检察协作制度创新,提升示范区水生态和河湖治理法治化水平及检察协作能级,日前,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三地检察机关在线签署《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联合基地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通过在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探索共建联合生态修复基地、专家库等具体举措,构建示范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打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的示范样本。同时,《意见》明确要强化数字赋能和示范区一体化检察协作,运用大数据监督,助力示范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意见》确定,三地将联合成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包括三个片区:青浦“最江南”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青浦区金泽镇)、吴江区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基地(平望四河汇集区域)、嘉善长三角一体化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嘉善县水务集团丁栅水厂,范围包括太浦河、长白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所在区域)。
该基地的三个片区将协作共建,赔偿义务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青吴嘉三地选择一个片区进行生态修复。《意见》还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生态修复流程、检察协作职责分工提出具体意见,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治理和修复。
今后,三地检察机关将以本次签约为契机,不断推动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协作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示范区检察机关的交流协作,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合力,助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典范,为示范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新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