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上海艺源印花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681029780B
经营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大叶公路6958号12号厂房2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立柱
你(单位)于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大叶公路6958号12号厂房2楼从事服装印花的加工生产项目,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于2019年8月即投入正式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4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沪0120环罚〔2021〕22号),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叁万元整(¥5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于2021年5月12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至今未履行该决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1.缴纳罚款人民币伍拾叁万元整(¥530000.00元)。
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奉贤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沪0120环催告〔2021〕1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383号(丽洲大厦18楼1817室)
邮编:201499
联系人:奉贤区生态环境局法制协调科
联系电话:021-60882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