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RCEP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它是由东盟于2012年首次提出并发起,并以东盟为主导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是成员国间相互开放市场、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由东盟十国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共同参加,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16国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2021年11月5日东盟秘书处宣布,RCEP已达到协定生效门槛,将于2022年1月1日对已正式提交核准书的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以及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生效。
□陈国权
一、RCEP是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RCEP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英文: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即由东盟十国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共同参加(“10+6”),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16国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2019年11月4日,印度总统莫迪突然宣布印度决定暂不加入RCEP)。
2021年11月5日东盟秘书处宣布,(RCEP)已达到协定生效门槛,将于2022年1月1日对已正式提交核准书的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以及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生效。
它是由东盟于2012年首次提出并发起,并以东盟为主导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是成员国间相互开放市场、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仪式以视频方式进行,15个RCEP成员国经贸部长将在仪式上正式签署该协定。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
RCEP是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1)人口数“最多”,RCEP涵盖约35亿人,占全球总人口数的30%;GDP总和超过26万亿美元,占全球总量的1/3。出口总额达5.2万亿美元,占全球总量约30%。(2)成员结构“最多元”,和欧盟及北美自贸区相比,RCEP还包含了知识产权、数字贸易、金融、电信等新议题,包容性更强。(3)发展潜力“最大”,紧跟全球贸易发展趋势。RCEP的签署,意味着亚洲拥有了可以和欧盟及北美自贸区等相抗衡的经济体。
二、RCEP主要条款内容
RCEP协定由序言、20个章节(主要包括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服务贸易、投资、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以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自然人临时移动承诺表组成。
(一)市场准入承诺
1.货物贸易:15个缔约方之间以两两出价的方式对货物贸易自由化作出安排,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使RCEP自贸区有望在较短时间兑现所有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
2.服务贸易:服务包括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等。15个成员国均作出了高于原“10+1”(中国+东盟10国)自贸协定水平的开放承诺:(1)中方服务贸易开放承诺服务部门数量,在我入世承诺约100个部门的基础上,新增了研发、管理咨询、制造业相关服务、空运等22个部门。(2)提高了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37个部门的承诺水平。(3)其他成员在中方重点关注的建筑、医疗、房地产、金融、运输等服务部门都作出了高水平的开放承诺。
3.投资:15方均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等5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大大提高了各方政策透明度。
4.投资自然人流动便利:各方承诺对于区域内各国的投资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合同服务提供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各类商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一定居留期限,享受签证便利,开展各种贸易投资活动。而且适用范围扩展至服务提供者以外的投资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跨境流动,总体水平均大有提高。
(二)提升营商环境规则
1.知识产权领域:涵盖了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广泛内容,兼顾各国不同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2.电子商务领域:规定电子认证和签名、在线消费者保护、在线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跨境电子方式信息传输等条款,是我国首次在自贸协定中纳入数据流动、信息储存等规定;首次在亚太达成范围全面、水平较高的诸边电子商务规则成果。
3.贸易救济领域:在世贸规则基础上,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作出详细规定;首次在自贸协定中纳入“禁止归零”条款,以“最佳时间”清单方式显著提高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技术水平和透明度。
4.竞争领域:促进反垄断、消费者保护等领域达到较高水平。
5.政府采购领域:首次在诸边协定中纳入政府采购规则,就积极开展政府采购信息交流合作、提供技术援助、加强能力建设达成共识。
(三)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累积被广泛称为RCEP货物贸易领域最亮眼的成果。RCEP规定了三种条件可以视为原产货物:1.在一缔约方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2.在一缔约方仅使用来自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缔约方的原材料生产的货物。3.在一个缔约方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并且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所列的适用要求的货物。
案例1:由悬挂我国国旗并在我国注册的船只在公海捕获的金枪鱼在我国加工船上加工后出口到日本,出口金枪鱼就是中国完全原产。
案例2:我国某棉纺企业生产的纯棉坯布出口到泰国,纯棉坯布使用的棉纱线是本企业生产的,生产棉纱线使用的棉花是从印度进口的,由印度棉花经由中国加工成棉纱线,棉纱线取得了中国原产资格,所以该企业生产的纯棉坯布便视为中国完全原产。
案例3:某企业在境内加工生产像机,镜头自德国进口,芯片自韩国进口,快门自日本进口。当企业把这些由进口零部件组装成的像机销售到越南、印尼等东盟国家的时候,像机中的中国原材料价值占比不足总货值的40%,按原来10+1规则,成员区域价值成分不可累积,也就不可享受关税优惠。但在RCEP生效后,企业可以把RCEP协定成员国中自韩国、日本进口的零部件纳入中国原产价值作为区域成分累积计算,中国原材料区域价值就能大于40%,笔记本在出口到RCEP区域内成员国家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关税优惠。
(四)提升贸易便利化规定
在货物贸易便利化方面,RCEP各成员还就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达成了一系列高水平的规则。
1.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措施:简化了海关通关手续,采取预裁定、抵达前处理、信息技术运用,促进海关程序的高效管理手段的。在可能情况下,对快运货物、易腐货物等争取实现货物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2.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以及标准: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制定一系列措施,并确保这些措施尽可能不对贸易造成限制,不对其他成员构成不合理歧视。3.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推动各方在承认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中减少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五)服务贸易和投资规则
1.金融服务:首次引入了新金融服务、自律组织、金融信息转移和处理等规则,就金融监督透明度做出了高水平承诺。2.电信服务贸易:在现有的“10+1”协定电信附件基础上,还包括监管方法、国际海底电缆系统、网络元素非捆绑、电杆、管线和管网的接入、国际移动漫游、技术选择的灵活性等建立了相应的规则。3.专业服务:加强有关承认专业资格机构之间的对话,鼓励各方就共同关心的专业服务的资质、许可或注册进行磋商,鼓励各方在教育、考试、经验、行为和道德规范、专业发展及在认证、执业范围、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制定互相接受的专业标准和准则。4、服务投资:对“10+1”投资协定的整合和升级。明确了公平公正待遇、征收、外汇转移、损失补偿等投资保护条款;争端预防和外商投诉的协调解决等投资便利化条款。
(六)区域经贸合作规则:
1.中小企业:提出要充分共享与中小企业发展有关的信息,包括相关贸易和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交流中小企业参与协定的经验,推动区域内中小企业从协定中获得更多利益,促进中小企业融入区域的产业共赢。
2.经济技术合作:缔约方将实施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项目,促进包容、有效与高效地实施和利用协定的所有领域。照顾最不发达成员国的发展需要,促进各方充分利用协定发展本国经济。
三、RCEP对中国战略意义
(一)RCEP在政治上能从多个层面助力我国的国际战略落实
1.是我国倡导的建立贸易多边主义,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个胜利。RCEP的签署和中国的积极参与,又一次向世界宣示中国坚持对外开放、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努力和决心。
2.有利于推动全球经济重心东移,我国突破西方贸易封锁和经济遏制。当前世界的主要经济圈有两个,一个是北美经济圈,还有一个是欧洲经济圈。RCEP实施之后,将使亚洲经济区更具活力,可以预见全球的经济重心将会东移。也使我国应对美国先前发起的针对中国的贸易“围剿”提供了充分的回旋空间和优质的“根据地”和“大后方。
3.有力推动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同时借助RCEP搭建的自由贸易平台,为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推进条件,吸引更多的沿线国家和当地企业以更大的力度加入“一带一路”倡议的合作中,有效扩展海上丝绸之路的地区影响力和经济贡献度。
4.能为人民币“走出去”提供新的舞台和机会。亚太地区要形成统一化的产业圈,除了要具备足够支撑地区发展的基础市场和广袤资源,同时还必须拥有较为完整的制造业体系,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建成相对独立的金融体系。
5.有利于构建我国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经济发展体系。RCEP可使整个区域内部更好有循环起来,增强了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通性,使中国更加有效地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促进了国内国际双循环畅通。
(二)RCEP在经济上有利于开拓我国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1.协定生效将推动中国与东盟合作迈上新台阶。伴随着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货物规则落地实施,关税削减和非关税壁垒的取消将产生叠加效应,显著增强我国与东盟成员间贸易联系。
2.RCEP将带来区域内贸易投资大幅增长和蓬勃商机。从体量来看,我国GDP占到了RCEP全体成员国的54.54%,我国本身又是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拥有数量最多的中产阶级以及规模最大的外汇储备。协定生效后,已核准成员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必将出现更高水平的开放、更大的市场、更完善的政策,将催生更多新发展机遇和潜力。自然对我国商贸对外投资和繁荣商贸非常有利。
3.RCEP能促进我国外向营商环境的升级和完善。各国在RCEP项下的开放水平都显著高于各自“10+1”协定,涵盖金融、电信、交通、旅游、教育等多个重要领域,并将在生效6年内全面转为负面清单,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各成员承诺清单之外不得新增限制,加强投资保护,有利于区域内各国企业相互扩大投资,也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
4.有助于我国产业技术创新以及价值链的优化升级。在当前主要由发达国家占据支配地位的全球价值链体系中,我国一方面许多方面安守之前的国际分工安排,并被牢牢困在产业链和价值链的低端。我国产业技术的快速迭代升级又必然地会触动先前位于价值链顶端的既得利益群体的“奶酪”,致使其通过各种方式联合阻挠我国优势产业的全球布局。RCEP的达成,必将加速中日韩自贸区谈判进程。届时,全球第二、三、六大经济体将组成一个更高水平的自贸区,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也会有较大的变化。
(作者陈国权,退休前曾任原上海市农委政策研究室、经济商务处等正处级干部。曾任现代上海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社科院产业规划和发展中心研究员,上海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综合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民盟上海市委专家组成员。曾任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新农村研究院等兼职教授。发表研究三农论文一百多篇,2008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上海发展战略研究》专著近60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