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新主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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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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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知识(六十)
本书对于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规范经营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方法,更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一节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业不仅具有食品保障功能,而且具有原料供应、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功能”。农业由生产性农业向多功能农业转变,扩大了传统农业的领域,这就要求围绕产业提供全面的专业化服务,将服务内容延伸到与之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领域,提高社会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效率。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容

  农业是多部门服务的领域,农民是多部门服务的对象,农业社会化服务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随着现代农业发展,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会不断减少。许多发达国家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占人口的比重已下降到5%以下,但是为农业服务的企业、服务组织的人数却超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从我国国情出发,农业社会化服务涉及的领域多,包括农业科技服务、农业生产服务、农业基础设施服务、农村经营管理服务、农村商品流通服务、农村金融服务、农村信息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8个方面。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性质和内容不同,既有公益性服务,也有经营性服务。农业技术推广、科研、教育单位以及科协、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在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可以结合自己的需求,首先了解自己的工作属于哪些部门主管,然后再看看有关的政策,主动地争取相关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尽可能用好用足强农富农惠农政策。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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