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新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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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8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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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收购粮食:农民无需办证,企业设有门槛
  农民收购粮食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粮食收购企业应具备100万元以上经营资金筹措能力、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3年……安徽省近日出台《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对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对象、审批程序等作出规定。

  此次安徽省出台的粮食收购资格新规指出,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机关)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与此同时,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备100万元以上经营资金筹措能力;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2000吨以上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粮食仓储设施;具备相应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3年。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可以开展跨区域粮食收购。

  此外,安徽省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按照双随机原则加强对辖区内粮食收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纳入粮食收购者信用记录。

  姜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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