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该《办法》所称的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对本市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改善的建设活动,重点包括完善城市功能,强化城市活力,促进创新发展;强化社区服务,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增加公共开放空间,促进市民交往;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绿色建筑和生态街区建设;完善慢行系统,方便市民生活和出行;塑造城市特色,保护历史文化风貌,改善城市景观;改善基础设施和城市安全,保障市民安居乐业,以及市政府认定的需进行改善的其他情形。
此次《办法》中也有一些土地政策令人关注:例如创新土地开发方式,《办法》提出,按照存量补地价的方式,支持现物业权利人或者现物业权利人的联合体、依据规划重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又如沿用旧区改造出让金返还政策,目前,城市更新主要聚焦于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的地区,工作难度大,需投入资金多,为鼓励区县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办法》沿用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土地政策,对于城市更新中存量补地价的土地出让收入,在计提后返还区县专项用于城市更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