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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02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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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标、售假,最终难逃法网

  □通讯员 黄迪 记者 王平

  电热水壶因为它的加热速度快,使用方便,几乎是每家必备的小家电。然而不法分子正是瞄准这一巨大的市场潜力,贴标、制售假冒某品牌的电热水壶,以此牟取巨额利润。

  2019年底,曹某某创业失败,并欠下150万元的外债。为牟暴利,曹某某将贴标后的假冒品牌电热水壶翻倍出售。到案后,曹某某交代:“我在某电器厂以每个15元的价格采购白板电热水壶,经过贴牌后,在网店上单个售价大部分在三四十元。”一年的时间里,曹某某先后使用自己及亲属的身份信息注册了某宝网店数家,用来售卖假冒电热水壶,并牟取大量非法利益。

  2021年3月,杨某某在与曹某某闲聊间得知,曹某某竟在网上售卖假冒电热水壶牟利,没有工作的杨某某便提出希望能一起参与网店经营,并且还打算拉亲姐夫庞某某一起入伙。于是,2021年6月开始,曹某某、杨某某、庞某某三人分别出资三万左右,共同合伙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电热水壶,并约定了三人平分所有网店的利润。

  然而,正做发财美梦的三人都没想到,合伙一个月后,他们便收到了来自某品牌公司方的一纸诉状。2021年7月底,某品牌公司发现三人在网上卖假货侵权后,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来,三人与某品牌达成和解协议,并支付了9万元和解金。然而和解之后,三人还是不知悔改,仍旧继续在网络平台售卖假冒品牌电热水壶,直到2021年9月被警方抓捕归案。

  到案后的三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然而等待着他们的却是法律的制裁。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本案中,某品牌公司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因仅发现三人网络店铺的售假行为,却不掌握整个生产销售假冒电热水壶的事实、情节和金额,且三人之后侵犯权利人利益,故三人与某品牌公司前期的民事行为不影响认定其假冒注册商标犯罪。”

  2022年6月24日,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某、庞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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