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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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02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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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业再保险体系建设

  □龙文军

  建立中国农业再保险体系有重要意义。一是完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的必然要求。发展农业再保险为农业保险直保机构提供再保险保障,补齐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和农业保险经营体系的短板,对于有效缓解直保经营机构承保压力,稳住农业基本盘有重要支撑作用。二是国家强化农业保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当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经家喻户晓,随着直保端业务量的拓展,财政支持农业保险补贴的资金量越来越大,迫切需要通过再保险体系对农业保险直保业务发展提供合理引导。

  我国农业再保险经历了较长时间探索,从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部分地方开展的共保探索、地方财政出资购买国际再保险,到建立“中国农业再保险共同体”,成立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建立完整的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体系。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分散农业大灾风险、稳定农业保险直保机构赔付能力方面的作用已经显现,逐渐成为我国农业再保险市场的主渠道,成为服务和推动农业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农业再保险经营管理还面临一些挑战。技术支持体系不适应发展需要。农业再保险经营需要强大的数据系统,涉及农业、气象、国土、森林等多个部门,这些数据的取得、整合、应用等都需要有力的技术体系作支撑。一些大面积灾害需要利用卫星数据,仅靠直保公司单独购买,成本非常高,迫切需要再保险体系对这些能够共享的数据进行统筹。

  (摘编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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