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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4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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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护专项行动启动
让电子烟远离未成年人生活

  □刘晓曦

  近期,宝山区检察院法治副校长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时,发现部分学生或是因为好奇,或是经不起怂恿,存在吸食电子烟的情况。未成年人吸烟容易诱发不良行为,未检办案组在办理刑事案件及开展亲职教育活动中,发现部分罪错未成年人都曾有吸食电子烟的经历,查扣到的随身物品中,也时常有电子烟。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烟草的电子产品,其所含的尼古丁会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的危害,国家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结合日前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宝山区检察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派检察官现场督促相关部门开展“电子烟销售情况”执法检查,对宝山较繁华商圈内10余家电子烟销售商户进行突击检查并现场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讲。

  检查发现,部分电子烟销售网点虽贴有“严禁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标志,但存在售卖时未核实身份证件,以至于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的可能性。当检察官询问商家如何区分未成年人时,部分商家回答采用目测的方式,这种方式显然是不严谨的。针对上述问题,宝山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从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加强网络售卖等新兴渠道的检查力度、对烟草商户进行普法培训等多个方面提出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

  2022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也明确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同日,宝山区检察院举行“‘宝’护未成年,远离电子烟”专项行动启动仪式,与相关行政机关就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危害加强协作达成共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及学生代表、电子烟商户代表出席。

  启动仪式上,双方签署《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协作协议》,明确了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宣传机制、联合机制等具体事项。“本人(店)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郑重承诺如下:1.不向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2.不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违法电子烟广告。电子烟商户代表宣读、签署《不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承诺书》,学生代表也对拒绝电子烟做出庄严承诺。

  该院表示,签署协议只是专项行动的开始,下一步还将采取多项措施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一方面,通过加强多方联动、联合执法,建立打击向未成年人违法销售电子烟工作联席会议,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辖区内销售电子烟的商户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将予以严厉惩处。积极主动发挥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制发检察建议并抓好落实。另一方面,依托“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定期在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开展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专项宣传。加大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的告诫宣传,引导各类销售主体坚守底线。逐步延伸宣传路径,引导社会对中小学周边售卖电子烟行为的“零容忍”,引导学校、家长和其他相关方对未成年人接触电子烟保持高度的敏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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