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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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6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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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民政局、闵行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公告
  (2020)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准予登记,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现予以公告:

  (2020)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准予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

  (2020)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准予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

  (2020)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社会团体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准予登记,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现予以公告:

  (2020)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社会团体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准予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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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民政局、闵行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公告
东方城乡报公告08闵行区民政局、闵行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公告 2020-04-16 2 2020年04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