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要求,凡国内生产销售的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等食用油,必须要在包装上标明“转基因标识”。同时,根据卫生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要在包装上明显标明“转基因标识”,确保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产品时一目了然。
此次执法人员共检查辖区内的10家食用油销售企业、15家生产企业17个品牌的53个食用油标签,涉及大豆、玉米、菜籽、调和油等产品,其中非转基因产品29个、转基因产品24个,涉及川沙、惠南等镇。重点检查了6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单位,均未发现不标识的情况。
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农业转基因产品标识行为,强化转基因生产销售企业的落实标识责任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浦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