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新主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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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8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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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的发展(一)
  该书阐述了家庭农场的定义、现状和发展,家庭农场的认定、申报和管理,以及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经营管理、项目建设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

  家庭农场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促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和现代农业发展,“家庭农场”模式已成为一条农业和农村改革的新途径。为有利于家庭农场创建和管理,本报对《家庭农场创建与发展》进行连载。(本书由浙江省农业教育培训中心编著,书中涉及地方政策等内容,仅供参考)

  (一)家庭农场的发展条件

  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根据人多地少的客观实际,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既不能“硬作为”也不能“不作为”或“慢作为”,要认清条件,顺势而为。

  一般来讲,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以下的条件保障。

  1.需具备土地适度集聚的条件

  即具有较高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水平,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程度较高,在家庭承包制下的一家一户流转出承包土地成为可能,这是首要条件。否则,发展家庭农场就没有集聚土地、实现适度规模的基本前提,如果“硬作为”则会出现“农场驱赶农民”的现象。而具备了这一条件时的“不作为”,农业家庭经营就会出现“有地无人种、有人无地种”现象,大大地降低了农业生产效率。

  2.需要有良好的财产权利保障

  在家庭承包制下,推进土地流转是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路径,其前提是土地产权的明晰界定和有效保障,包括农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保障和流转后土地经营使用权的保障,两者缺一不可。没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保障,农民就不愿意也不敢流出土地,以避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损或丧失;没有流转后土地经营权的保障,土地流入主体的家庭农场就难以获得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权,生产经营就没有可持续性。

  3.需具有一定科技装备的支撑

  小规模普通农户引入现代物质技术装备等资源要素既缺乏经济实力,也没有规模经济支撑,因而其缺乏引入现代物质资源要素的能动性;而在物质装备匮乏、科技落后的条件下,无论是普通农户还是家庭农场等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均达不到提高现代物质技术装备的环境支撑。因此,从事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在其内部有主动性、积极性引进现代物质技术装备的同时,也需要外部存在或供应与之相适用的物质技术装备,否则难以有效发挥劳动和土地的生产潜能。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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