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热帖】
@谭晓生:近两年互联网企业泄露用户隐私事件频发,主要是我国相关法律体系还不健全,企业违法成本太低。一旦用户信息泄露,或者企业收集了不该收集的信息,也不会面临什么处罚。
@金雪军:要解决支付安全问题,需要银行、支付机构、监管机构等紧密合作,利用各自资源和优势从不同方面发力,共同打造绿色支付环境。
@龙波:携程是行业巨头,又是上市公司,居然也在安全问题上犯这样的错误,只能说没有把用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同时也反映出当前互联网界整体安全意识淡薄的现状。
【编者观点】
携程网的安全漏洞,虽然在两小时之内便已修复,不过是否造成损失还有待观察。从技术上讲,正如相关人员所说,携程的漏洞永远是补不完的,安全架构有问题。可以说,相关网站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意识不足,远比信息泄露本身更可怕。而携程网的信息泄露事件,再度让公众对个人信息安全产生忧虑,如何为个人信息撑起“安全伞”,亟待制度解答。
2013年,在“查开房”网站事件中,免费提供公民酒店入住详细信息查询的网站被曝光,公民隐私遭大范围泄露。除此之外,快递单倒卖、母婴信息泄露……公众信息几乎处于不设防的层次。可以说,携程网的安全漏洞正是时下信息安全的真实写照,其偶然之中有着必然的因素。就安全本身来说,除了技术上的漏洞之外,缺乏严格的责任界定才是最大的安全隐患。
之前,有媒体对携程网储存用户信用卡信息的做法提出质疑,并指出“银联明文规定禁存信用卡信息”,然而携程网却以“系国际惯例”给予应对。孰是孰非难有明确判断,公众信息安全建立在行业的自律和责任者的“自话自说”上,从根本上还是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外界的质疑和忧虑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没有统一的法律要求和安全要求,就不会有清晰的责任主体和保护标准,安全责任就难以落实,个人信息也不可能获得保护。虽然目前我国的民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文,但说法不具体、不明确,界定范围不清晰,并不具有操作性,无法打击信息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不了保护的作用。
另外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是,时下关于信息安全领域,分散的管理主体不仅降低了监管效率,也容易逃避责任。据不完全统计,除了承担信息安全监管工作的工信部,公安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都有规章文件涉及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主体的“九龙治水”,从而导致了立法的“前快后慢”——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自2003年被纳入立法规划以来,依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步。而携程网式的信息安全事件足以说明,立法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为立法的迟滞不前再次敲响了警钟。
由此看来,携程“漏洞门”事件作为一个导火索,凸显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迫切。对于相关企业来说,保障用户利益,增强安全意识,强化技术手段是当务之急。对于个人用户来说,务必提高警惕,随时注意检查信用卡账单和消费短信,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联系银行方面。从监管角度来说,修改后的新《消保法》中,“个人信息保护”首次被作为消费者的权益确认下来,消费者个人隐私受保护的权益终于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