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热帖】
@杨国营:如果说高血压只是一种常见病,并不十分可怕的话,就业歧视则像一个毒瘤,长在就业这一民生之本的躯体上,吞噬着公众对于社会公平、公正的美好期望。
@远帆 稍有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高血压并非严重疾病,只要不是从事高空作业、驾驶等危险工作,患者完全可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学校以此作为拒聘理由,不但失信于当事教师,也给自身形象抹了黑,实乃不智之举。
【编者观点】
该学校所称的“规定”,是指按照当地人事部门的要求,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招录要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毫无疑问,这一规定本身就不合法,是十分明显的就业歧视。
教师招录应该有教师招录的具体体检标准,怎么能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这是把教师当作了公务员。而这种不合理的参照,暴露出教师招聘管理背后的官僚化思想。一是行政部门不愿意根据教师职业的属性,实事求是地制订体检标准,而是拿一个现成的其他行业的规定进行简单拷贝;二是有一些地方部门,就是采取公务员招考标准招聘教师,无视教师职业和公务员职业的不同。据笔者了解,一些地方出的教师招聘考题,基本上就参照公务员考题。如此考核、选聘的教师,会具有教师专业素养吗?而且,就算是公务员招录提出的体检标准,也涉嫌健康歧视。
我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这其中应包括不受健康歧视。但在现实中,健康歧视广泛存在,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聘普遍存在年龄、健康、性别、民族、残疾、社会身份、政治面貌、身体特征等8大歧视,年龄和健康这两种就业歧视占100%。
近年来,针对招聘就业中的健康歧视,不少人走上公益维权的道路,国家也逐渐调整了就业体检的内容,废除了一些不合理、侵犯公民权利的体检项目。但是,歧视性的体检要求还是很大程度存在。事实上,从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以及公民的隐私(健康情况就属于公民的隐私)出发,除非少数对劳动者确需提出健康要求的特殊行业、岗位之外,不应该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
教育公平和就业公平,是我国整个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在推进教育公平和就业公平中,国家机关和教育机构,应该起到表率作用。国家机关的行为,往往会对其他机构的用人招聘有很大的示范作用,如果国家机关带头歧视,其他机构也就无视公平就业的要求。学校则应该是最强调公平、消除歧视的地方,要始终保持对各种歧视行为的敏感,才能倡导自由、平等的核心价值,作为自主办学的实体,学校不能盲目地执行行政部门的命令,而应该审视这些行政规定的合法、合理性,对行政部门提出的不合理、不合法规定,应提出质疑,要求行政部门修改,这才能维护教育机构的形象,同时保障教师和学生的权利。

